手擀面因其独有的口感筋道、面香浓郁、营养健康等特点,深受消费者喜爱。对于面食爱好者来说,一碗热腾腾的手擀面会带来难得惬意的味觉及怀旧的双重享受。然而,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你吃的所谓“手擀面”“手打面”,并不是真正出自纯手工,而只是个商标而已。为此,有消费者将企业告上了法庭,获赔偿共计15.8万元(10月29日《中国消费者报》)。
消费者之所以对手工食品情有独钟,一方面是手工制作的食品容易引发人们的情怀、乡愁,带有“妈妈的味道”;另一方面,相比于工业流水线产品,手工食品在味道、口感上可能更加正宗,吃起来更加符合消费者的口味。
也正因为如此,现在商场、超市里打着手工制作名义的食品越来越多,就以面条制品为例,“手擀面”“手工面”“手打面”层出不穷。但是很多消费者发现,自己奔着“手擀面”的名头去买了产品,回家食用之后却大失所望,完全没有真正的手擀面口感筋道、面香浓郁的特点,反而和机器制作的面条毫无二致。而细究之下才赫然发现,所谓的“手擀面”,根本就不是消费者所认为的是生产者用手工制作的面条,而只是一个商标。
也就是说,“手擀面”这三个字,只是面条的一个商标,而真正的产品其实就是用机器生产的,和手工生产没有任何关系。为此,有大呼上当、感觉自己受到愚弄的消费者一气之下把有关厂家告上了法庭,以对方涉嫌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为由向其索赔。而法院最终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准通则》之规定,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判决理由,予以十倍惩罚性赔偿。
把“手擀”“手工”“手打”当成是商标的面条企业,远不止一两家,他们无一例外地在产品外包装上挖空心思,比如刻意突出“某某手擀面”的字样,但是却把代表着“手擀面”是商标的“R”字体尽量缩小,让消费者误以为“手擀面”不是商标,就是地地道道的手工擀制的面条。商家的精明背后,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侵害和剥夺。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企业把“手工面”“手擀面”当作商标来注册使用,已经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标准,涉嫌欺诈。
商标法第10条第7项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现在很多商家将某一食品的公众化属性注册为商标,并将商标作为产品外包装的核心名称进行使用,一定程度会使消费者对产品的真实属性产生错误认识,往严重了说,就是欺骗。
对此,需要消费者在选购产品的时候睁大眼睛,避免上当受骗,但更加重要的,是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对厂商的监管,坚决遏制和取缔这种滥用商标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