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的徐女士带孩子在小区门口散步时,遇到未拴狗绳的宠物犬。因小狗追逐吓到孩子,徐女士用脚驱赶,因此与犬主金某发生口角,随后被金某殴打致左手环指骨折。目前,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另据澎湃新闻报道,余杭区城市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我们已经查实涉事犬只属于无证犬,目前已被扣押,并将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相关条款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捕杀犬只,对个人养犬的将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我仔细看了网上冲突视频,金某先是将被害人推至轿车引擎盖上进行殴打,被群众劝开后再次上前,打倒被害人并骑在其身上用拳头击打——有多大仇恨在,至于下此狠手?一男一女,力量悬殊,未形成对打之势。如果是两个势均力敌的男子,用上凶器闹出人命,是有可能的。
打人者受到刑事追究,罪有应得。不过,类似事件各地已多次发生,如果我们仅仅满足于责任人受到追究,或许过不了多久,我们就会看到下一次。
一些人有养狗的需求,这种需求应该得到尊重,但养狗对其他人以及社会可能造成的妨碍,也是现实存在的。通过立法平衡双方利益,实现和谐相处,是立法部门的职责,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各地都出台了有关养犬的规定,养犬需登记、遛狗应拴狗链等是“标配”,但实施效果却不尽人意,多数法规处于“沉睡”状态。
媒体曾对江西省南昌市养犬情况作过报道,该市宠物犬超过2万条,办理宠物证的只有400多条。城市养犬长期处于“失控”状态,是一种普遍现象,非南昌市独有。至于遛狗不拴狗链,恐怕很少有人没见过。对于依法养犬,规定是明确、严格的,但是,不依法养犬行为普遍存在,而执法状况堪忧,更多的是矛盾激化演变成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之后的介入,“防患于未然”的主动介入并不多。
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治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加强养犬管理,四个环节每一个都不可或缺。而且,四个环节并非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政府部门执法严格,基层组织参与管理有力,社会公众监督的积极性就会更高,养犬人也会更自律。相反,执法不严格、管理不得力,长此以往,“依法养犬”难以实现,一些人容易形成“想怎么养就怎么养”的习惯和思维定势。
执法机关对违法者作出处罚,基层组织对轻微违法者作出提醒,是以社会治理者身份出现,具有强制属性。慑于这种强制力,违法者多会接受。与之相比,来自公民个人的提醒、抗争,却容易形成双方对抗。当其他手段未充分发挥作用,养犬人和被伤害人的矛盾成为主要甚至唯一矛盾,激烈冲突一再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而最终的买单者,除了受害人,也包括养犬者本人——如果有关机构之前的治理到位,他也不至于面临牢狱之灾。
哪个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哪个部门负责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的查处,哪个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各地法规都规定得一清二楚,责任明确到位,但实施不佳。问题积重难返,执法力量不足等,都是客观存在的原因。然而,在相关矛盾日益尖锐,激烈冲突一再发生的现实下,养犬管理法规不能再“沉睡”。依法养犬,才能实现双赢,这是多次冲突后人们形成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