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10个月,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2625人,其中厅局级干部70人;338人次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今天发布消息,2018年1至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纪内信访举报18204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2744件,谈话函询2994件次,立案2915件,增长22.9%,处分2625人(其中党纪处分2270人),增长18.6%。其中,处分厅局级干部70人,县处级干部417人,乡科级部575人,移送司法150人。
此外,前10个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400人,“小官贪腐”366人。
据通报,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189人次,增长17.4%。其中,第一种形态(批评和自我批评)7395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2.6%;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047人次,占20.1%;第三种形态(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409人次,占4.0%;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338人次,占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