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据“山西高院”微信公号消息,当天,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扶贫办原主任刘昆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昆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据指控,被告人刘昆明在担任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和其它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扶贫龙头企业评定、扶贫项目核准及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216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39.85万元;同时,被告人刘昆明还滥用职权,造成扶贫资金直接损失人民币353.5168万元。
针对这些指控,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昆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刘昆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从涉案金额上看,这起案件并不算特别引人注目,然而,令人愤怒的是,刘昆明“祸害”的对象,竟然是恨不得一块钱掰成八瓣花,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至关重要的扶贫款。这一事实,让刘昆明所犯罪行的性质显得尤为恶劣,也尤为令人痛恨。
尽管中央反复强调扶贫工作的重要性,三令五申要求各地严格防范扶贫工作中的可能出现的违规、涉腐问题。但是,还是有一批大大小小的“扶贫蛀虫”,像刘昆明一样,以各自的方式在扶贫工作中大捞特捞,而全然不顾扶贫工作的进度、扶贫款的安危和贫困户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