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13日,辽宁省省直32个新组建或重新组建部门全部完成挂牌,人员转隶全部完成,实现集中办公并正常开展工作,除一个省直部门因上级机构改革正在进行尚未完成改革外,其余31个部门“三定”规定已经全部印发实施,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已经明确并正常开展工作。标志着省直党政机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
这次省本级机构改革,调整力度大、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触及利益深,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省委、省政府严格落实中央深化地方机构改革部署要求,专门成立了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深化机构改革进行总体设计、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并成立8个专项协调小组,负责牵头统筹归口领域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实施省级机构改革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在推进省级机构改革过程中,辽宁省坚持与中央基本对应设置党政机构,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新组建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同时,辽宁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机构设置,突出抓重点、补短板,体现省情特色,设置了专职抓营商环境建设机构,强化扶贫部门机构职能,发挥军工大省优势,探索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路子,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这次省本级机构改革,辽宁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各涉改部门坚持讲政治、顾大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广大党员干部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各项工作衔接有序,实现了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