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巴彦淖尔市政府原副市长贺福宝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贺福宝利用担任五原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五原县县委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内蒙古春雪羊绒有限公司、辛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2.132万元。2009年,时任五原县县委书记的被告人贺福宝私自决定挪用五原县财政资金6000万元借与杨某某、程某某二人营利使用。2009年7月至11月,时任五原县县委书记的被告人贺福宝违法决定将五原县财政资金共计6800万元借给中旺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因该公司经营不善不能归还,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800万元。截止2017年3月,查明被告人贺福宝家庭财产尚有1144.287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围绕控辩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展开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