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关于对黄紫轩拒服兵役行为实施惩处的通告》,对今年9月入伍后拒服兵役的磨市镇青年黄紫轩给予严厉处罚。此前的11月14日,武警湖北省总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给予黄紫轩除名处分。
出生于1999年6月的黄紫轩,系今年武警湖北荆州支队新兵,在入伍后的新兵训练期间,怕苦怕累、不愿接受纪律约束,拒不参加训练操课。经部队领导、石门县人武部干部及其父母反复劝导仍不悔改,并做出自残举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主席关于拒服兵役问题重要批示精神,联合惩戒拒服兵役问题,切实形成震慑效应,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联合下发的《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以及《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德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18]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给予黄紫轩以下处罚: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两年内不得升(复)学;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共计30000元;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