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强调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
学校建设合理布局
《意见》明确: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及时调整超越发展阶段、违背教育规律、不可持续的政策。中小学校和职业院校建设要合理布局,防止出现“空壳学校”。高等学校不得擅自举债建设。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
落实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单独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
制定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振兴乡村教育。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控辍保学、“大班额”、随迁子女就学、家庭无法正常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农村留守儿童入校寄宿等突出问题。
教师待遇优先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努力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
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各地要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
各地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实施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国家和省级培训计划,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
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与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政策落实挂钩,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重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
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教育主管部门要合理统筹,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适当倾斜。
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各地要根据幼儿园规模,创新方式方法,合理配备保教保育人员,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
教学改革协同推进
各地要在改善必要办学条件的同时,加大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确保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教研活动、教学改革试验等方面投入,推动实现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
支持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支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协同推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支持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急需紧缺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支持教育信息化平台和资源建设,加强在线课堂常态化教学应用,推进智慧学校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优质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