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10月31日,举报人汪某称亳州市回春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市维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牛黄等药材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且来源渠道均是从国外进口走私来的,没有合法手续。
目前案件已交办给谯城区市场监管局办理。2018年11月9日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亳州市维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牛黄进行了监督抽样,2018年11月20日经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该批牛黄性状、鉴别不符合规定。
亳州市回春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尹良举怀疑举报人举证的牛黄非交易时的牛黄,致使案情复杂。亳州食药监将依法按规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