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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报告修改49处 重点全在这里

    王节    时间: 2019-03-19  点击量: 463

    3月19日,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15日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这两个报告的决议,批准了这两个报告。

    新华社受权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较于3月12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相比,有49处修改。其中,“深刻汲取冤错案件教训”新增入报告。在2019年工作安排上,新增了“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有关正当防卫司法解释,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等内容。

    强化完善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内容

    3月12日上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3月12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审议、讨论报告;13日,全国人大代表继续审议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带队赴各代表团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报告情况,当面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听取全国政协委员讨论情况。

    3月12日下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省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周强听取河南团代表的审议发言和建议后说:“很多代表都提到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比如破解法院工作中当前一些新的挑战和难题,比如案件太多的问题,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提在前面,综合治理、溯源治理、信息化建设,还有诚信体系建设等。这些意见对于破解难题、深化改革很有帮助。”

    周强要求对报告修改意见逐条记录、逐个分析,并指导报告起草组认真研究修改。报告共修改充实49处,其中主文47处,附件2处,强化完善了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鼓励正当防卫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内容。

    上述代表的意见在审议通过的报告中也有所体现。比如回顾2018年主要工作时,在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方面,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新增入报告。在2019年工作上,提出要“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完善正当防卫司法解释鼓励见义勇为

    3月12日,周强在回顾2018年主要工作时指出,最高法院“依法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此次新华社发布的报告除保留上述内容外,在2019年工作安排中还指出,要“完善有关正当防卫司法解释,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实践备受关注。最高检将“昆山反杀案”、赵宇见义勇为案写入了报告,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如何把握防卫限度?多名代表委员建议“两高”要及时出台正当防卫司法解释。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在全国两会期间曾表示,目前司法机关认定正当防卫的门槛过高。一般认为,正当防卫成立,应当同时符合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等五个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在处理具体的案情时,还要参照刑法理论,从法条中提取归纳出某种情形的条件,再将其与案情一一比对认定。

    “在这样的多重条件限定下,正当防卫的认定似乎显得相当严格。”他建议“两高”尽快出台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统一全国司法裁判标准。司法解释要对涉及正当防卫性质的认定、防卫前提的把握、防卫过当的判断、特殊防卫的适用等方面进行明确,推动正当防卫制度的正确适用,将相关规定明确、细化,要让普通公民好理解、好判断、好操作。

    3月19日下午,听闻最高法将完善正当防卫司法解释后,蔡学恩表示,无论是法律人还是老百姓都在关注这个热点问题,“两高”要适应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如何更科学地去追求现代法治文明,不同的人群要达成对见义勇为的共同价值认同。

    蔡学恩认为,此次最高法明确今年将出台正当防卫司法解释,基层办案单位能够围绕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等法律规制问题,最大限度追求正当防卫的价值本源,而不是从书面到书面的认定。“‘反杀案’这么多,需要我们对现有法律规定做一个全面审视,需要有一个准确判断。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正当防卫的正确实施有积极推动作用。”

    新增“深刻汲取冤错案件教训”

    周强12日在报告中指出,“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21件,其中依法纠正‘五周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10件。”

    新华社发布的工作报告,将“深刻汲取冤错案件教训”放在了此句前边。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全国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委员谈到了冤错案件问题。

    全国政协社法委主任、最高法院原副院长沈德咏表示,“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很多,有一些是司法人员认识错误、能力不足、技术落后等原因引起,当然,司法人员底线失守确实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办了冤假错案,公平正义就会荡然无存。所以,防范冤假错案,是所有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应尽的职责,是必须坚守的底线所在。”

    全国政协常委、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表示,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使无辜者蒙受冤屈,而且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还会损害社会公众对法律和法治的信仰。

    他同时指出,防范冤假错案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多措并举,也需控辩审等诉讼主体凝聚共识、共同推进。当前,社会各界对防范冤假错案已经达成高度共识。人民法院将抓住难得的历史契机,以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抓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立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以完善

    新华社发布的报告在2019年工作安排中,新增今年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地下钱庄犯罪、涉税犯罪和涉网络犯罪”、“依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内容。

    此外,报告对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等方面内容也作了完善。

    3月12日,周强在报告中指出,2019年将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新华社发布的报告则对此更加细化,称“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最高法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3月1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之后,“两高”负责人首次走上部长通道,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表示,我们将严格区分民事纠纷和犯罪判决,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决不能把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决不能因为一些小的瑕疵和不规范的行为,而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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