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0日,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南林业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蒋兆岗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兆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2459.7118万元、250万元农信股金及相关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蒋兆岗利用担任云南财经大学副校长、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办理贷款、企业融资、承揽工程项目、购买办公楼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巨额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09.7118万元。2013年至2016年其在担任省农信社党委书记期间,违反政策、法律规定,擅自决定由曲靖市农信社与开发商签订业务楼定向开发购买合同,造成曲靖市联社共计1.47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临沧中院审理后综合以上情节,依法对蒋兆岗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