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杨风申于2016年正月十二日为“五道古火会”准备烟花时,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公家机关带走,拘留19天后于去年3月9日被取保候审。随后,赵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杨风申4年6个月。
“五道古火会”主要组织正月十五的烟火表演,杨风申为该会会头,也是“五道古火会”第四代传人。
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杨风申不服,提出上诉。
今天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2日进行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杨风申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杨家庄村杨某3旧家居民区非法制作烟火药15千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情节严重。上诉人杨风申上诉称不是人员集中区域,不属情节严重,一审量刑过重的观点,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故不予采纳;所提交了其近期患病的病历不是从轻处罚的理由。基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