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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平案4当事人分获国家赔偿200余万 一人坚持追责

    王节    时间: 2017-08-05  点击量: 4618

    2016 年12月22日,江西乐平“5.24”奸杀案再审宣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此前,4名被告人 因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017年8月4日,四名当事人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每人获得227.574146万元到 227.884814万元不等的国家赔偿金。

    截至目前,四名当事人中仅有方春平一人仍委托律师继续相关事宜,方春平表示,坚持追责是因为案件对家人造成很大伤害。无罪归家半年以来,他对“新”生活还有诸多不适,甚至“还没有开始使 用微信”。

    乐平案4当事人分获国家赔偿

    根据《人民法院报》消息, 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向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送达了该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根据这4份赔偿决定书,江西高院将向方春平等4人分别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7.574146万元到227.884814万元不等。

    赔偿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以其被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分别于2017年6月8日、2017年7月5日向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 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江西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与各赔偿请求人进行了充分协 商,各方就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了协议。

    根据达成的协议,江西高院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方春平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67770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677702万元;向赔偿请求人程发根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574146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574146万元;向赔偿请求人程立和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88481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 万元,合计227.884814万元;向赔偿请求人黄志强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7294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 227.72948万元。总计910余万元。

    据了解,四人的赔偿金之所以有所差别,是因为4人当初被限制人身权利的时间不是同一天,先后有数天的差别。

    “乐平案”追责仍在进行中

    2016年12月22日“乐平案”宣判方春平等4人无罪后,2017年1月16日,几人在律师陪同下到江西省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控告公检法当年办案人员,并以“徇私枉法罪”控告原审改判黄志强等4人死缓的江西省高院法官,要求江西省公检法整体回避。

    7月5日下午,方春平等3名当事人和律师到江西省检察院第七次催问控告追责案件进展。

    今天(8月5日),当事人之一方春平的代理律师张维玉告诉探员,目前,只有方春平一人坚持对案件进行追责,其他人均已经终止了追责事宜。

    据张维玉律师介绍,该案被宣判无罪后,有关部门在对当事人的安置事项上进行了各方面的工作,在就业、宅基地和社会保险等问题上与4人进行协商,并希望可以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方春平一人的追责要求是否会坚持下去?张律师表示,方春平目前的态度还是很坚决,而作为律师,他们会尊重方春平的意见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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