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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节    时间: 2017-08-09  点击量: 594

    借出售公司原始股票为名,在全国设立50余个“商务中心”,以高额返利和奖金为诱饵,在全国发展下线近千余人。8月3日,6名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被告人,在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4月以来,云南韦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韦林森、法定代表人王方峰(另案处理),以其子公司“深圳市新国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新国资”)对外出售“楚雄宇丰经贸有限公司”原始股票为名,并以“云南韦宏实业有限公司”及另一子公司“昆明金必旺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在安徽、江苏、广东、河南、浙江、吉林、湖北等多地设立“商务中心”50余个,以高额返利和奖金为诱饵,通过发展会员的形式发展下线,以发展下线人员人数为依据计算奖金,获取分红。会员注册后,在会员网站管理系统中为会员设立相关账户,用于处理会员在网上的所有账务和资金。该公司按会员投资1万元至50万元不等,根据投资额不同获取分红。另外还享受投资金额的同等数额原始股,会员投资直接或通过“商务中心”汇入韦林森、王方峰个人账户。会员发展下线,可得以10%直推奖、15%组织奖,“商务中心”负责人还能得到5%管理奖、3%服务奖.

    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温家宽化名“温元亨”作为云南韦宏实业有限公司行政总裁,管理“新国资”会员网站,安置顶层会员,发展商务中心,管理会员分红、提成事宜,组织、领导该传销活动,在全国发展下线1498人。

      温家宽在安徽淮南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期间,组织发展被告人王玉红、王文荣、杨同礼、陈广兰、李化蓉等人为下线会员。他们先后成立“商务中心”,王玉红成为该传销组织淮南市总负责人,王文荣伙同杨同礼成为该传销组织淮南市潘集区负责人。其中,王玉红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743人;王文荣、杨同礼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262人;陈广兰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147人;李化蓉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94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温家宽、王玉红、王文荣、杨同礼、陈广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被告人李化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6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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