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妻子不知道的情况下,刘伟(化名)通过假冒妻子名义、伪造公证文书,将妻子的房子卖了出去,妻子发现后将买房人告上法庭,法庭判买房协议无效,买房人随后报案,刘伟被警方抓获。近日,因为犯合同诈骗罪,刘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9至10月间,刘伟在本市某房产中介店内谎称经过妻子王女士同意,使用伪造的委托公证书,代王女士签字与被害人吴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王女士婚前购买的房子卖给了吴先生,骗得吴先生110万元。刘伟后被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刘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刘伟在法庭上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没有提出异议。他的辩护人认为,刘伟是因为对二手房交易流程不了解,才使用了虚假的公证文书,不具备骗取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
吴先生说,他在某中介公司看到房屋出售信息,中介的工作人员也带他看了房子,后他和卖房人刘伟在中介店里见面并签了合同,当时刘伟说房主是妻子王女士的,并出具了王女士的委托书。吴先生说,他和刘伟商定房屋总价是230多万元,首付款100万,等刘伟还清房屋抵押贷款后就可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完之后,吴先生向刘伟付了定金,之后又陆续付了100万元。
直到有一天王女士找到吴先生说房子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从来没有委托刘伟出售。此后,王女士将吴先生和刘伟起诉到法院。在诉讼中,吴先生才知道刘伟当时出示的公证委托书是伪造的,王女士也没有收到过10万元定金。后法院判定吴先生和刘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无效,吴先生随即报案。
吴先生报案后,刘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打官司的时候,吴先生才知道刘伟在卖房时使用了一份假的公证书。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刘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市场秩序,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刘伟在根本不具备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实际能力的前提下,通过捏造事实、伪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所必须的法律文件等手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对被害人财产肆意进行了处置,导致被害人无法追回经济损失,在主观上具备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法院一审以刘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