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至今,茅盾手稿《谈最近的短篇小说》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在文学界、知识产权界、拍卖界引起很大关注。
此案要追溯到2014年1月5日,茅盾手稿《谈最近的短篇小说》在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的2013年秋拍中国书画专场上进行展览拍卖。经过44轮激烈竞价,这份手稿原件以1207.5万元的高价拍出,打破了中国文学作品手稿拍卖的价格纪录。
也就因为这份手稿,茅盾先生之孙沈韦宁、沈丹燕、沈迈衡将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在第一次庭审后,原告追加了拍卖委托人张某为第二被告。
茅盾后人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执行了包括复制、展览、发表、发行和互联网传播等一系列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张某不是手稿的合法所有人,涉案手稿系遗失物,张某无权展览和委托拍卖;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7月28日,南京六合法院第四次开庭就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在无证据证明张某非法持有该手稿的情况下,应认定张某系合法所有人;茅盾于1958年将手稿原件投稿给《人民文学》杂志社,手稿是遗失物不成立;被告张某作为所有人,有权以拍卖的方式出售作品原件。被告拍卖公司作为拍卖人,依法在拍卖过程中展示、宣传作品,不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不过,由于拍卖公司依然于拍卖结束两年多后在其公司网站及微博上展示涉案手稿,被法院认为侵犯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令拍停止侵权并酌情赔偿原告10万元。
茅盾后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则被驳回。
8月16日,茅盾后人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