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两名二手车商专门搜寻有杭州地区浙A号牌的旧车,通过虚假诉讼倒卖车牌谋取不当利益,包括该二人在内的22人因涉嫌犯罪被公诉。
8月21日,杭州临安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二手车商黄某、奚某等22名被告人被指控虚假诉讼罪,22名被告中,除黄某、奚某等主犯,很大部分是车主。
杭州市于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实行小客车限牌。此后,杭州地区的“浙A”车牌竞拍价格一路走高,2017年7月浙A车牌竞价结果显示,个人最低成交价达50100元。
2015年,谢某、潘某欠二手车商黄某10万元,黄某将谢某、潘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黄某胜诉。在案件执行阶段,法院拍卖了谢某名下一辆旧车。出乎意料,这辆不值钱的二手车竟然拍出了7.5万元高价。黄某发现,这辆车拍出高价的原因就是拥有浙A车牌。
按杭州的相关规定,个人用户之间浙A号牌不能交易过户,但通过司法拍卖,买家可以获得车牌指标,所以买家愿意支付高价拍下带号牌的旧车。
为此,黄某萌生通过虚假诉讼变相倒卖浙A车牌、赚取差价的想法。
黄某找到同样做二手车生意的奚某,二人利用行业优势,开始搜寻合适的二手车主——他们往往在杭州实行限牌前就拥有好几辆浙A号牌小客车,现在名下有车辆车况不佳面临报废。
找到合适的车主后,黄某、奚某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车主的二手车及车牌。往往价值二三千元的二手车,黄某和奚某可以给车主二万多元,但条件是车主必须答应写一张虚假欠条,并签署授权委托书等手续。
他们这样做是便于操作虚假诉讼。诉讼过程中,黄某、奚某还会给“被告”车主请律师“打官司”。
黄某和奚某的第一笔“买卖”是跟一个叫单某的人做的。二人先跟车主单某商定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其名下一辆旧车,但单某要拿到这个超出市场价的车款,须另写一张4万块钱的欠条给黄某,随后黄某以单某不偿还债务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在审理时,黄某、奚某和被告“代理律师”当庭达成“共识”,最终调解结案。结果单某将自己要卖的旧车抵押,经司法拍卖“还债”。
单某那辆只值1万余元的旧车,竟然拍到了4万多元。法院将拍卖所得打入黄某账户,扣去事先允诺单某的1.8万元车款,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黄某和奚某一人还分得了8000多元。此后,黄某和奚某开始频繁用该手法作案。
2016年下半年,临安法院的法官在执行谈话中发现,奚某多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同一类型案件,且每次“老赖”都将自己的车子抵押在奚某处。该情况引起了法官的怀疑,随后法官找到了案件相关人员,几经交谈后了解了真相。
2016年10月,临安法院将上述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查,2016年5月至9月期间,黄某、奚某利用以上手法共作案18起,共有22人涉案,总诉讼标的达1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