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3日,安徽南陵县农民杨德武收到法院为其支出的208万元国家赔偿金。其中,154万元为人身自由赔偿金,54万元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年7月,杨德武的岳母吕贵华被杀害,向警方报案的杨却被认定为嫌疑人,之后他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杨德武随后提出上诉,但被驳回,他入狱后不断申诉,坚称无罪。
在安徽省检察院作出三次再审建议后,2016年,安徽高院决定再审杨德武案,并于同年11月3日改判杨德武无罪。
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专门提到杨德武案。
杨德武提供的安徽省高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杨德武提出共计824万的赔偿申请,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家人的抚养生活费、申冤费用等。
安徽省高院查明,杨德武2000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至2016年11月11日,被无罪释放,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共计5963天。按照相关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6年度国家赔偿标准,应支付杨德武人身自由赔偿金1543761.07元(5963×258.89元/天)。
关于精神赔偿。安徽省高院认为,杨德武被无罪羁押5963天,给其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杨德武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符合规定。综合考虑杨德武被羁押时间较长,造成的精神损害较严重,以及其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情况,确定支付杨德武精神损害抚慰金540000元。
此外,杨德武提出的赔偿申冤费、误工费、心理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租房费、住房倒塌损失、家庭破裂损失的请求,安徽省高院不予支持。
杨德武表示,目前法院方面已经将208万元赔偿已经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