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案件审限规定过于刚性,总体偏短,并不能满足家事纠纷审理的实际需要,有待弹性调整和延长。” 9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涉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白皮书》指出, 有关家事纠纷的法律规范仍存不足,“亟待专业化推进,统一裁判尺度。”
此外,家事纠纷案件的复合性、复杂性,要求法官在审判理念上做出改变。
家事纠纷案件有复合性、复杂性的特点。中新网图家事纠纷案件有复合性、复杂性的特点。
法官要改变过去单一结案的思维
数据显示,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北京市一中院共审理各类家事纠纷案件2316件,其中一审案件54件,二审案件2262件。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孙国鸣介绍,在审结的全部案件中,离婚纠纷案最多,有853件。此外财产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赡养纠纷也占较高比例。上述五类案件占全部案件的92%以上。
孙国鸣认为,家事审判亟待专业化推进。“以前的审判思路是案结事了,很少想到结案后的社会影响。” 孙国鸣表示,家事审判会涉及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保护,具有复合性、复杂性,法官在审判理念上要改变过去单一结案的思维,要考虑整个家庭和社会的影响。
家事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亟需统一
三年多来,一中院就家事纠纷案件审判及管理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20余份,包括《涉家事纠纷诉讼指引》、《涉家事纠纷释明规则》等一系列具体规定。
白皮书显示,在前述审结的全部案件中,二审调解365件,撤诉422件,调撤率达到34.39%;发回重审187件,改判105件,改发率为12.9%。其中,2014年调撤率为26.78%,改发率为14.29%,2015年调撤率为32.9%,改发率为12.6%,2016年调撤率为35%,改发率为10%。2017年截至6月30日,调撤率为49.45%,改发率为10.5%。
“调撤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改发率一直在10%以上,处于较高状态,反映出家事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亟需统一。”孙国鸣表示,目前,涉及家事纠纷的法律规范仍存不足,导致法官在法律适用上出现困难,也给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带来障碍。
比如,随着家庭财产形态日益多样化,现行法律对相关问题的处理规定还存空白或模糊;继承案件中共同遗嘱、打印遗嘱等新形式遗嘱的效力及法律后果的界定尚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等;
家事案件审限偏短,“感情弥合需要时间”
另一个问题是家事纠纷的审限问题。白皮书指出,目前家事纠纷案件审限规定过于刚性,总体偏短,并不能满足家事纠纷审理的实际需要。
从表面上看,家事案件大多在审限内都能结案,但相当一部分家事案件在现行的法律规定的审限内结案存在一定的困难.
“家事案件中当事人感情弥合及关系修复工作同样需要花费较多时间。”白皮书表示,以离婚案件为例,一部分案件在一审判决双方离婚之后,当事人再上诉期间自行达成或者在二审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双方和好不离婚。这就说明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如果给予一定的期限让当事人去慎重考虑,期间再辅助以专业的情感心理疏导,婚姻就可以挽救,更多的家庭关系可能就会得到修复。
同时,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之所以没有开展相应工作,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目前审限的制约,从而无法充分考虑个案的特殊性。
“在现行民事诉讼规定的审限基础上,针对家事纠纷案件的特点进行相应的调整是有必要的。”白皮书认为,家事纠纷案件审限的设置应当与需要完成的案件工作量相联系,通过对过往案件的统计分析,测算需要完成案件的工作用时,进行对审判资源进行合理化配制。同时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审限弹性调整和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