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河南男子余五(化名)因被强制接受治疗而起诉精神病院一案,二审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撤回上诉。法院据此作出维持一审判处院方公开道歉,并处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的判决。
2015年10月8日,因与妻子婚后感情不和,38岁的河南男子余五在签署离婚协议当天,被妻子及亲属强行送入驻马店市精神病院。随后,院方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余五收治,并对其进行治疗,前后共计19天,最终,余五在警方协调下出院。
余五本人向新京报记者确认,其为男性同性恋者,家人对这一性取向一直不能接受,并试图通过治疗“矫正”。
2016年5月17日,余五将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后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下达判决书,一审认定驻马店市精神病院的强制治疗侵犯了余五的人身自由权,判决院方公开道歉,并处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一审后,被告方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此案二审民事裁定书。新京报记者从余五代理律师处获得的这一裁定书显示,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提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予以准许。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二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受理费用由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负责。驻马店中院强调,二审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