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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节    时间: 2017-09-25  点击量: 313

    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森林公安局近日破获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现场查获活体野生动物1只及野生动物鳞片和野生动物刺,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当日,文山市森林公安局在案件排查中获悉,一辆装载中药材的皮卡车从马关开往文山,车内藏有野生动物。接警后,文山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迅速出击,在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大沟绞路段将该车截获。

    盘问中,驾驶员及乘车人员称车上装运的是中药材豆虫,但两人神色慌张。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在车辆后排座位下的工具箱内查获活体野生动物1只,野生动物鳞片半编织袋,野生动物刺半塑料袋。

    民警将两名嫌疑人和查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带回单位进行调查。经实测,这只活体野生动物体长106厘米,重12公斤;野生动物鳞片重4979.15克;野生动物刺重754.22克。

    经审查,两名嫌疑人均是文山州马关县都龙镇茅坪村委会茅坪村人,乘车男子姓段,驾驶员姓唐,是段姓男子的侄女婿。段某供认,活体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鳞片是他918日到都龙边境口岸向一越南人购买和交换来的。活体野生动物支付了10兆越南盾(折合人民币3000元),野生动物甲片是他用价值1600元人民币的电视机与这名越南人交换的,野生动物刺是他前些日子从越南人的饲养场捡的。段某交待,活体野生动物是一名马关人叫他帮忙购买的,说他文山的老板母亲患食道癌需要作药用。野生动物鳞片和野生动物刺是另一名文山人定购作药用的。

    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活体野生动物为马来穿山甲,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1特种;野生动物鳞片来自马来穿山甲,价值18704元,野生动物刺为齿目豪猪剌,价值534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段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唐某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两人被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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