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菲律师手记----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受害人起诉法院要求数十万元民事赔偿
案件摘要: 2013年5月份14岁的武某因口角与41岁的杨某发生争执,双方互打。在追逐过程中,杨某不慎跌倒在地,右胫骨腓骨开放性骨折。报警后,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因武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对吴某行政处罚拘留5天(不执行),罚金500元。杨某经治疗出院后,以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为由向提起民事赔偿。要求武某及其监护人承担14万元的民事赔偿。在距开庭时间还有10天之际,武某委托本律师全权代理此案。 办案进程: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当天就去法院递交委托手续,查阅案件卷宗。尔后,又去找处理武某故意伤害案件的办案民警了解案情,查阅卷宗。接着几天又去杨某住院的医院进行调查。最后,去发生打架事件的地点进行调查。 搜集证据: 1、证人证言两份 证明杨某与武某打架时,系杨某先动手打武某;杨某是在追打武某的过程中受伤,与武某无关。 2、证明一份 证明杨某在医院治疗接受检查时,杨某自身患有先天性骨质疏松症,跌倒在地并不必然导致骨折,杨某自身身体素质原因导致骨折,与武某无关。 3、公安机关卷宗复印件一份 证明杨某与武某发生争执,杨某自身也存在过错。 案件结果:最终调解结案,被告武某向原告杨某支付3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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