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返回首页 | 软件中心 | 办案助手
 
张颖律师
 
律师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 典型案例 在线问答
律师资料
律师姓名: 张颖律师
电话号码: 13126837129
执业机构: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101200510649556
Q Q号码: 582943534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在线咨询
 
律师文集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律师首页 >> 法律新闻   
全都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就一点都无法分割吗?
发布时间:2021-06-13 16:17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 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样
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将会被大大“激活”
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在法律层面
得到更为广泛地承认和尊重
从而使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更具有操作性
保护了在家务劳动中
承担全部或主要义务的女性
对全职太太来说
是一种福音


已经废止的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由此可知,婚姻法中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以“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作为前提条件,但现实中,大部分家庭是“夫妻共同财产制”,这个前提条件极大地限制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使其缺乏可操作性。

即便有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也因无法提供约定分别财产制的证据,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实施后,无论何种财产制,夫妻离婚时,无论男方或者女方均可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

当然
民法典第1088条关照的
不只是全职太太
同时也照顾“家庭主夫”们
也就是说“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不是女人专利
而是会让那些为家庭付出劳动多的一方
都得到应有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