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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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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敬辉 时间:2022-02-20 02:38 点击量:267 |
民事权利概述
对于权利竞合,除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外,权利人有选择行使权。如何选择由权利人自己决定。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对世权”。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的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故又称“对人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三种责任方式,通常是在侵犯人身权的情况下适用。(2)当两种权利被侵害之后,是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不同。①侵害人身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有精神损害赔偿,被侵权人死亡时,其近亲属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②侵害财产权一般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但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结婚仪式纪念照、定情信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③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上不能继承或者让与。例外: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起诉的可以。(3)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可以转让、抛弃和继承;而人身权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大多具有专属性,不可转让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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