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返回首页 | 软件中心 | 办案助手
 
胡旺律师
 
律师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 典型案例 在线问答
律师资料
律师姓名: 胡旺律师
电话号码: 15926287941
执业机构: 北京祥德(武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4202201510135949
Q Q号码: 343079223
电子邮件: 343079223@qq.com
联系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汇通新长江中心B座401-403
在线咨询
 
律师文集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律师首页 >> 法律新闻   
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17-03-16 11:42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