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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长乐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182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长乐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6]182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福建长乐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榕政综(2006)9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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