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06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府办发电[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06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6]45号

 

  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2006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议精神,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开展源头治理为重点,以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为主要内容,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巩固深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确保我省工业强省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不断开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近年来新增加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认真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向社会公示的制度,做好落实已公布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执收部门对设立依据、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不执行收费目录公示制度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取消并停止收费。

  2.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对企业密切关注的经济运行中供求矛盾突出、垄断经营的部分行业乱收费、乱加价问题的专项治理。继续对工商、质监、煤监、安监、药监、税务、环保、铁路、水利、电力、海关等重点部门涉企收费进行专项检查。集中整治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乱收费、乱摊派以及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行为的治理。进一步完善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培训的各项措施,重点治理没有颁证资格或者没有达到颁证要求却乱发牌、乱卖牌的中介机构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