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金华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等工程。 第四条 金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