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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全市用人单位开展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劳社监发[2006]68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全市用人单位开展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市属各建筑施工企业、中央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各省(市)驻京建筑企业管理处、各省(市)驻京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活动的有关部署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于2006年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以用人单位落实“签合同、上保险、保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国发[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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