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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本市“五一”黄金周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假期。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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