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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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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北京市旅游局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政农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政策意见
京政农发[2006]18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京发[2006]3号)的精神,为了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农民就业增收,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农村二产发展
  (一)以“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为载体,拓展农民就业空间。加强“基地”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地的承载能力,促进龙头企业集聚。
  (二)根据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县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开发区整合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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