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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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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惠市委办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 《惠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是我市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为切入点,大力推进“五改五建五进村”,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当前我市农村实际和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解决农民群众反映最突出、最紧迫的实际问题入手,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指导、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力度,为全面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打好基础。
 各地、各单位贯彻实施情况,请及时报市委农办。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30日
惠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时间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为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是一项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为充分发挥中心镇建设新农村的排头兵作用和不同类型示范村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根据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即全面推进我市18个中心镇新农村建设,抓好惠城区小金口镇和惠城区江北办事处三新村、惠阳区良井镇霞角村、惠东县梁化镇新民村、博罗县石湾镇铁场村、龙门县永汉镇马星村等6个示范点建设,使中心镇和不同类型的6个示范点成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排头兵和示范样板。
  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围绕“六新”建设(新产业、新村镇、新农民、新风貌、新生活、新机制),切实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推进“五改五建五进村” (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建文化室、建卫生站、建风景林、建客运点、建垃圾收集点,科学规划进村、科技文化进村、医疗卫生进村、商贸服务进村、民主法治进村),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力争在1至2年内抓出成效,实现农业经济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不断进步、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引导作用,确保全市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原则
  试点工作必须把握以下主要原则:
  (一)统筹城乡,加快发展。发展农村经济,壮大集体实力,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是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坚持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跳出就“三农”论“三农”的框框,努力建设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建设新农村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宗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从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集中力量搞好道路、水利、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整治,确保农民受惠。防止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防止形式主义,尤其要防止把“民心工程”变为“民怨工程”。
  (三)规划先行,分步实施。试点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根据群众意愿和各地发展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编制试点镇、村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制定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有序地推进新农村建设。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急于求成。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新农村建设没有固定模式,不搞统一标准。要根据试点地区实际,立足乡村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尊重传统习惯,坚持分类指导,着重在现有基础上开展综合整治,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在具体推进工作中,允许起点有高有低、过程有快有慢,不搞“一刀切”,不设统一标准,原则上不搞达标评比,不搞检查验收。
  (五)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三农”工作的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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