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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贯彻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  附:
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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