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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朝阳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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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朝阳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朝阳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朝阳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全面落实辽宁省《关于县(市)财源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和《朝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不断做大县乡财政蛋糕,增强我市县乡财政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县乡财源建设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做大财政“蛋糕”、增强县乡财政活力、改革与完善县乡公共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增强县乡财政经济综合实力,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为加快实现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社会稳定、事业协调、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实施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推进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和市场波动性,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县域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2、坚持择优扶持、项目牵动的原则。充分研究与利用好省财政关于辽西北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等有关政策,大力支持招商引资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强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以项目立县立乡、项目强县强乡,牵动整个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3、坚持树立典型、全面拉动的原则。在整体推进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及时总结财源大县、大乡和税源大户的先进经验,通过典型引路,调动各县(市)区、各乡(镇、街)和纳税户的积极性,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拉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4、坚持适度奖励、激励发展的原则。对实施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较好的县(市)区、乡(镇、街)和税源大户给予适当奖励,激励社各方面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县域经济良性发展的外部环境。
  5、坚持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要确保经济质量的提高,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要保证财政收入规划目标的实现,保证农民增收和就业增加;要做到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发展、人口、自然环境、资源相协调,注重发展循环经济、环境友好型经济和节约型经济;要通过培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延长产业链条,推进财源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的目标
  通过实施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着力培植一批税源大户,建设财源大县(市、区)和大乡(镇、街)。到2007年,北票市和建平县力争提前实现地区税收收入5亿元以上,力争挤进全省县(市)税收排名的第一序列,其他县(市)区也要基本接近;到2010年,北票市、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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