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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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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99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福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泉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在征求福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泉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2006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2006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力争全流域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其中沙溪和闽江干流南平段分别达80%以上,富屯溪、建溪和闽江干流福州段分别达9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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