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福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泉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在征求福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泉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2006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2006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力争全流域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其中沙溪和闽江干流南平段分别达80%以上,富屯溪、建溪和闽江干流福州段分别达9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功能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