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九龙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00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九龙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漳州市、龙岩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九龙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厦门市、漳州市、龙岩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2006年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2006年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计划
 
 
一、主要目标
  力争九龙江流域省控监测断面(含交接断面)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90%以上。其中,九龙江北溪龙岩段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80%以上;九龙江北溪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