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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05)4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目标责任落实
  (一)各有关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全面落实天保工程政府首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有关区(市)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天保工程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要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区(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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