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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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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政〔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 发(2005)35号),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工业化、现代化,提高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我省人力资源开发和国民素质提高,促进就业再就业、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河北的重要途径;是加快完善我省国民教育体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仍然是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与现代化建设的需求还不适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大计。各级人民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2、当前,我省正处在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职业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新时期职业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职业教育深化改革、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活力,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突出抓好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发展必须为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着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必须满足全省城乡居民对职业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他们就业、创业和成才创造条件;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建立政府主导、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体制和机制;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实行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
  3、“十一五”期间,全省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是:进一步改革职业教育体制和机制,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到2010年,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50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30万人,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大体相当;各种类型的职业培训得到进一步发展,全省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得到培训。
  4、实施“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职业院校要与企业合作,重点培养装备制造、建材建筑、石油化工、制药技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行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5、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以我省及周边地区当前用工量大的制造、建筑、餐饮、酒店、家政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订单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合理有序地转移,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6、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要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村农民业余学校以及面向农村的各种服务机构的作用,把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开发、扶贫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大范围培养培训农村各类实用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切实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
  7、实施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全省各类企业都必须依法承担举办职业教育的职责和义务。建立企业职工教育制度和工学结合的企业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建设学习型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成人教育机构和社区教育中心,都要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

三、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8、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办好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积极开展以骨干专业课教师为重点的师资培训工作。重点培养100名职业教育“名师”、500名专业带头人和4000名“双师型”骨干教师。要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到2010年,力争使60%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具有三级(高级工)以上、实习指导教师达到二级(技师)以上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9、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和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建设实训基地。“十一五”期间,围绕我省十大主导产业,在现代农业、医药化工、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电工、机械加工制造、建筑、护理、物流等领域,建设一批现代化的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同时依托职业院校和企业,重点建设150个左右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专业实训基地。
  10、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内,按照定位准确、模式先进、条件配套、特色鲜明、就业优势明显的要求,重点办好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6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15所示范性技工学校,大力提升其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使之带动全省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11、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坚持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每个县(市)都必须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县级职教中心,使其成为当地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每个设区市都要重点抓好几所县级职教中心,使其实现综合型、多功能、大规模、高水平的办学目标,并联合或带动其他几所县级职教中心共同发展,形成专业体系基本覆盖各类产业的跨县招生的职业教育集团。省遴选一批基础设施好、办学效益高、管理规范的县级职教中心纳入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予以重点支持。
  12、实施规范化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计划。要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并使之与县级职教中心和村级农民业余学校相互沟通,形成完善的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络,成为农科教结合的重要枢纽和载体。五年内,全省重点办好1000所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人员精干、管理科学的规范化乡镇成人学校或社区学习中心。

四、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13、更新办学理念。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的德育工作,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切实抓好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的紧密结合,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改革职业院校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14、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顶岗实习,高中后接受1~1.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生要保证3~6个月的顶岗实习时间,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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