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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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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6〕66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宿政办发〔2006〕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现就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影响金融业生存和发展各类因素的总和,它既包括金融业自身发展水平,也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信用环境、法制环境、社会中介服务水平等多方面因素。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着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对于营造和谐的政、银、企关系,协调配合地方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打造“诚信宿迁”有着重要意义。近几年来,通过创建金融安全区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总体趋好。但是,金融业改革和发展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经济金融运行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主要表现为社会信用状况欠佳、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偏低、金融有效信贷投入不足等。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更新观念,开拓创新,采取切实措施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明确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密切联系我市经济和金融发展现状,积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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