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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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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发〔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2004年1月,市政府以潍政发(2004)9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快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使“城中村”改造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居民生活环境和城市面貌得到迅速改善。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完善“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经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科学制定“城中村”改造计划。为确保市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避免“城中村”集中改造带来的冲击,中心市区要控制总量投入,加强宏观调控,确定原则上利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全部完成“城中村”改造。各区要根据辖区内“城中村”的实际,制定分期改造推进的计划,按年度进行均衡分配,重点是明确居民安置用地改造建设时序,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同时,各区要加大规划编制与报批工作力度,确保“城中村”改造健康有序进行。
  二、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重点。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城中村”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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