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59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6]10号)文件精神,切实整顿和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下发本方案起到2007年底用二年左右时间,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法律法规,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乱采滥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通过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和推进资源整合,使矿山布局不合理状况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储量动态检测核查和开采总量控制工作全面到位,资源利用更加合理,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层监管到位,矿业权市场健全,整合资源工作稳步推进。推动我县矿业经济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快速和谐发展的新路子。 二、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