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6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请各地将本标准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 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