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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
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6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 请各地将本标准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  附:
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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