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不闯红灯—宿迁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6〕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不闯红灯—宿迁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不闯红灯—宿迁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努力在全市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持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坚持教育引导、严格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实施综合治理,着力解决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以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和市民文明素质迎接建市十周年。 二、工作目标 1.路口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市区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其中主干道路口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的主次干道灯控路口建成“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各县(区)城区主干道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分别达到70%和75%以上,建成2个以上“文明交通示范路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