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维护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保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保政办发〔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维护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的通知
保政办发〔2006〕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窗口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已拥有各种出租汽车811辆(隆阳区450辆、腾冲县220辆、昌宁县47辆、龙陵县34辆、施甸县60辆),共有17家出租汽车有偿经营企业,其中:隆阳区7家、腾冲县4家、昌宁县1家、龙陵县3家、施甸县2家。全市城市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达到3000余人。全市还拥有公交汽车154辆,其中:隆阳区康浩公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28辆,腾冲县公交公司26辆。隆阳区、昌宁县、龙陵县、施甸县的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设在交警部门,腾冲县设在城工委。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