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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部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部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  《2006年市政府部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2006年4月26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2006年市政府部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  一、考核原则
  坚持民主公开、公正透明、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  二、考核对象
  1、市政府部门:
  (1)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经委(国资委)、教育局、科技局、宗教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社保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委、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安监局、物价局、粮食局、乡企局(民营经济局)、农办(扶贫办)。
  (2)部门管理机构:法制办。
  (3)直属事业单位:旅游局、招商局(项目办)、煤炭局(煤监局)、供销社、地震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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