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加快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确保我县的耕地保有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加大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力度,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的意见》(浙政办发(2005)98号文件)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标准农田若干政策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71号文件)及省政府提出全省到2007年建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加快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土地整理。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4年10月丽水市下达我县12万亩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截止2005年底,我县已建成标准农田面积4.22万亩,对尚未完成的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到乡镇。 (二)建设用地复垦。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开展各类闲置废弃的农村居民点(宅基地)用地和分散在农村的闲置废弃的工矿、砖瓦窑、交通、水利用地及关停搬迁企业用地的复垦工作,结合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把任务分解到乡镇。 (三)土地开发。 通过土地开发,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占补动态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