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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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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6〕77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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