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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等2个开发区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184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等2个开发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6]18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补办第二批开发区审批手续的请示》(泉政文(2006)11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办有关开发区审批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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