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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统计局关于加强100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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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统计局关于加强100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贸委、省统计局《关于加强100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经贸委和省统计局要切实做好100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要加强对基层经贸、统计部门和企业人员培训,严肃对待统计工作,如实报告企业用能情况,为各级政府全面客观地分析企业能耗情况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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