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发展壮大我省的非公有制经济。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重点 (一)清理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制定的、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限制作用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省政府及西安市政府出台的、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限制作用的有关规章。 (二)清理重点。现行规范性文件、规章以及其他文件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若干意见》不 |